问题 | 丈夫借的钱妻子不知情法庭上怎么辩解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丈夫借的钱妻子不知情法庭上怎么辩解 倘若妻子在法庭辩论环节主张其对于丈夫借贷所涉款项毫不知情,可采取如下操作: 首先,提供证据表明无共同签字或事后许可; 其次,阐明此债务并非用作家庭日常所需。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例文,即指在婚姻持续期间内,若某一方以自身名义所负之债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之需求范畴,便不得视为夫妻双方合意负债。 然而,债权人如欲证明该债务实系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则需承担举证责任。在实际的司法案件中,假如妻子能够自圆其说地证实这笔借款并未投入到夫妻私下生活或共同生意运营,或者是未得到双方的一致表态,那么这样一来,这笔债务就可以被判定为完全由此前丈夫独自承担的个人债务,而并非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负担了。因此,针对此案的法庭辩论,妻子应该将重点集中在证实以上各点,力图证明这笔借款不属于夫妻间的联合负担,从而在最后无需为此承担任何的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丈夫借的钱妻子有义务还吗 若仅涉及到丈夫的个人债务问题,妻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该债务成为夫妻间的共同负债,则其配偶将负有连带责任。共同负债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夫妇任意一方或双方因共同生活之所需而向第三方借取的债务。这类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倘若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不足以清偿此类债务,或是双方已就共有的财产进行了分割,那么他们应当通过协商来解决债务问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由当地法院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涉及到法庭辩论的过程中,如果妻子声称对于丈夫所进行的借贷行为完全不知情,并且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观点,例如没有共同签署的文件或者是在事发后得到过对方的明确许可等,同时还需要详细阐述这些债务并非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如果债务的金额超过了家庭日常所需的范围,那么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笔款项被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得到了双方的共同认可和同意,否则就应当将其认定为是个人债务。因此,作为妻子,她应该着重于证明这笔借款并没有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是共同经营的生意上,而且也没有经过双方的协商和同意,这样才能将这笔债务归类为丈夫的个人债务,从而避免自己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