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了医疗事故医院不承认怎么办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出了医疗事故医院不承认怎么办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向上诉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交请求进行鉴定; 其次,由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并予以处理; 最后,对于此处理结果不满的双方当事人,有权自接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二、出了医疗事故找哪个部门 如遇医疗事故问题,此类争议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调处,抑或是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设立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裁决。 其中,卫生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责任对全国范围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而县级及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设立的卫生行政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药管理部门)则需对其辖区内在医院投诉方面的事物做出相关的监管和指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倘若出现未获得医院内部认可的医疗事故现象,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该机构进行相应的鉴定工作,同时,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当及时介入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如果各方对于该处理结果仍然存在异议,则可以分别在接到正式通知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或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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