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对嫌疑人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后对嫌疑人规定有哪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须严格遵守下列条款: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范围; 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在接到传唤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扰证人的作证活动; 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有什么影响 1、若经由法庭对案件进行详细审核后准予办理取保候审事宜,这无疑是最好的情况之一。 从规律角度而言,如若法院批准了被告的取保候审申请,通常说明此案罪行较轻,此后被告被判缓刑的可能性较大。 2、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倘若无法对被告判处缓刑,那么综观全局来看,法院断然不会予以批复的是取保候审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不用坐牢了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本身并非意味着罪犯必定无需面临监禁之刑。实际上,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保证犯罪嫌疑人在等候法庭审判的过程中能够得到人身自由上的保障,而非直接将其送进监狱关押。换言之,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需要坐牢接受惩罚,取决于法庭审理后做出的判决结果。倘若经过公正严谨的庭审程序,法官最终判定被告人有罪,并且判处了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而被告人又不满足缓刑适用的相关条件,那么他或她便必须服从法律,依法进入监狱服刑。然而,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轻微,且其本人具有真诚的悔过之心,同时也没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以及宣告缓刑对于被告人生活的社区不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等等因素都得到了考虑和证实,那么法官或许会选择给予被告人缓刑的处罚,只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矩和规定,那么先前判决的刑期便可以暂时不予执行。简而言之,取保候审与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需要接受牢狱之灾并无必然的关联,真正确定这一问题的答案还需依赖于法律审判的公正裁决。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须严格遵守下列条款: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范围;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扰证人的作证活动;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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