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逮捕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在通常情况下,逮捕之后仍然具有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这一切的前提必须满足诸多法定的条件。 逮捕作为一项重大且严肃的刑事强制措施,在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若出现诸如犯罪嫌疑人体质状况堪忧、生活无法自主完成,又或是主角为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特殊情况,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抑或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时,只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便可进行取保候审手续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后,若符合法定条件,如嫌疑人健康不佳、生活不能自理、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取保候审不危及社会,或羁押期满案件未决需续办,经审批可申请取保候审,以体现刑事强制措施的灵活性与人文关怀。 二、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当事人在遭到逮捕后,通常情况下无法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这主要源于对其进行逮捕的前提条件往往基于其涉嫌构成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因此,在确保采取取保或监视居住措施为时尚早之际,决定将其暂时收监。 然而,如果面临逮捕的嫌疑人存在如下六种特殊情况之一,则仍然有机会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1.涉案件可能会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另外附加刑罚; 2.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起社会公共风险; 3.由于身患重大疾病,导致无法承受监狱环境下的长期羁押,例如身患重病使得日常生活无法自理之人; 4.依法应当接受逮捕,但正处于孕期或需喂养新生儿的阶段; 5.对于已经被正式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审讯和审理评估后,认为需要进一步逮捕但现有证据尚不够充分者; 6.已被逮捕并扣押在狱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若是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和二审办案期限之内未能结案,可采取取保候审之方式来避免对其造成不必要的社会风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逮捕后可以关多久 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之后,通常所允许的羁押期不应超越两个自然月的时间界限。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繁复、期限即将到期却未能圆满结案的事例,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期一个月进行调查处理。若情况确属特殊且符合法定条件,则可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做出决定,将羁押期限延长至四个自然月。值得注意的是,对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延长期限已届满,但仍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做出决定,还可以再次延长羁押期限两个自然月。另外,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其他重大犯罪行为,自发现之日起应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那些身份尚未明确的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应从查明其真实身份之日开始计算。 逮捕后,若符合法定条件,如嫌疑人健康不佳、生活不能自理、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取保候审不危及社会,或羁押期满案件未决需续办,经审批可申请取保候审,以体现刑事强制措施的灵活性与人文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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