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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最多续几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最多续几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安部门、检察机构以及审判法院皆享有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利。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保障。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均有机会申请三次取保候审,每次都应向相应的三个司法机关提交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最长时间多久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问题,法律规定其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对于其他两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也有明确的期限限制,即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及六个月不等。在办理上述强制措施期间,不能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相关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安部门、检察机构以及审判法院皆享有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利。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保障。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均有机会申请三次取保候审,每次都应向相应的三个司法机关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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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3: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