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额外交钱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要额外交钱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相关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之下,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性的拘留措施。然而,该项法规并未明确提及在执行拘留期间,是否需要向有关方面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通常来说,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刑事拘留作为其中的一个环节,并不涉及到任何额外的费用支出。因此,依照现行的法律制度,实施刑事拘留并不需要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要有什么条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具体条件包含如下几点: 首先是行为人实施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之后试图通过自杀或逃离现场,甚至试图在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下; 其次,如果行为人拒绝透露其真实姓名和居住地址,从而使得其身份无法确定的状态下; 再次是行为人在预备实施犯罪之时,或是正在进行犯罪过程中,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下; 最后,当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者明确指出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时,也可以作为刑事拘留的依据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明确载述的内容,公安机关在面对特定状况时,有权利依法对涉嫌违法犯罪者采取强制性拘留措施。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条法规并没有明确指出在执行拘留过程中,被拘留人是否需要向相关机构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就正常情况而言,在刑事司法的运转流程中,刑事拘留仅仅作为整个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常并不会引起任何额外的费用负担。因此,根据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制度框架,实施刑事拘留并不需要另行支付任何其他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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