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受贿罪主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单位受贿罪主体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有: 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单位受贿罪的情形是什么 关于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素,我们可以作以下详尽阐述: 首先,该犯罪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具备特定身份的组织,即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全国性的人民团体等; 其次,其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这是通过单位的决策机制进行的,代表了整个单位的集体意志; 再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取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情节较为严重; 最后,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单位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的正常管理秩序及良好声誉。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受贿罪之行为人范围极为广泛,包括:负责管理公共事务的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公司、企业;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代表社会各界利益的人民团体等。单位受贿罪,是指上述各类机构、组织,以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手段,情节严重者,或者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在账簿之外秘密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违法犯罪行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