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没有签劳动合同死亡怎么办 涉及到未签署劳动合同而导致的人员死亡事项,若其满足规定的工伤认定要求,即发生于工作时间内因执行职务之需或在此期间突发疾病,并于随后的48小时内进行抢救未能成功挽救生命,此时,作为雇主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相关员工提出明确的工伤鉴定申请,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后,员工方有资格享受到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在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情况下,形成的是无固定期限的雇佣关系,劳动者拥有随时停止工作的权利。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论其订立书面合同时限长短,均可依法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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