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理期间的案件可以撤诉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一、审理期间的案件可以撤诉吗 当案件步入审判阶段时,原告有权撤销诉讼。 一旦在整个审判程序进行期间,原告选择撤诉,那么该案立即告终,不再继续审理。 撤诉,即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主动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吗 在处理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的心理健康状况得到法力认可的精神病学家的认定,那么他或她的精神疾病治疗期是无法被计入办案期限之中的。 此外,当精神患者不能正确认知或者无法自我控制自身行为,并因此而导致了严重的危害结果时,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科学认定后,该患者并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间歇性精神患者在非病态时段内做出犯罪行为,根据当地法规和原则,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可见,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准确判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期间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对于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审理期间的案件可以撤诉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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