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婚姻致始不存在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可撤销婚姻致始不存在吗 可撤销婚姻并非自其建立之日起即属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必须依据撤销权人是否实际采取了撤销权利的行动来判断。如果在法定有效期内,撤销权人均未采取任何撤销行动,那么此段婚姻关系将继续保持有效存在。 然而,若撤销权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使了撤销权利,则从人民法院作出撤销裁定的那一刻起,这段婚姻关系便自动失去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可撤销婚姻指什么,什么情形下婚姻可撤销 如今的可撤销婚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是由于遭遇胁迫而被迫缔结的婚姻关系,此类夫妇有权在结婚登记之日起的一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撤销婚姻的申请; 其次是遭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者的权益保障,他们同样可以通过申请撤销婚姻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该申请应在其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完成。 在提出上述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供如下必要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已登记的结婚证书; 2.明确表示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文件; 及3.公安机关开具的关于申请人遭拐骗、解救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是由具备约束力的人民法院所公布的判决书,这些文件将作为确认申请人遭受胁迫的重要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可撤销婚姻致始不存在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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