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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没约定违约金法官一般会支持多少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解答

一、合同没约定违约金法官一般会支持多少

当合同仅对违约金制定了基本原则性条款,而未详尽设定违约金的比例或金额,且相关法律亦未明文限定违约金比例或金额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中的一般性原则来处理。通常情况下,各类合同的违约金上限不得超出实际损失的30%。

然而,若违约金有过于高昂或过低之嫌,法律允许当事方向法院提出调整申请,要求降低或提高相应数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可知,当事人在合同中得以约定,一方违约时需根据具体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特定数量的违约金,同时也可约定违约导致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因而,违约金具有惩戒性质,并不以非违约方实际遭遇损失作为其存在条件。总的来说,各类合同的违约金上限一般不得超越实际损失的30%。然而,若违约金确实过高或过低,受损方仍有权向法院申请调降或升高相应额度。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二、合同没有约定终止时间是不是永久有效

无大纲期限劳动协议之效力并非始终不变。所谓无大纲期限劳动协议,乃是指雇主(甲方)与员工(乙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在未明确界定终止时间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协议。在此种情况中,无确定终止时间意味着劳动协议并未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的结束日期,劳动协议的有效期无法确定,但绝非不存在终止的可能性。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双方事先同意的条件未得到满足,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守劳动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然而,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无大纲期限劳动协议亦可依法进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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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1: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