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后买房父母出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资助购置的房地产并不必然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若在婚後由一方父母提供资金购买并将房产登记在其自身子女的名下,此种情况应被视作对其子女个人的无偿赠予行为,而非婚姻双方共有的资产。 其次,若在婚後由一方父母提供资金购买并将房产登记在其自身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名下,则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再者,若在婚後由双方父母共同提供资金购买房产且全额支付款项,无论房产登记在任何一方或双方的名下,均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按份共有;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但未明确划分份额,则应被视为共同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后买房父母出首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中,若由配偶的父母支付房屋的首次购买费用,则通常将该房产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是在结婚后,使用配偶父母支付的首付款而由配偶的父母来偿还贷款,并且明示仅赠予其中一位子女,那么此房产就归属于获得赠予的那一方私人所有。 此外,若夫妻二人达成财产协议并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作出明确规定,则应依据协议内容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后父母资助购置的房地产并不必然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若在婚後由一方父母提供资金购买并将房产登记在其自身子女的名下,此种情况应被视作对其子女个人的无偿赠予行为,而非婚姻双方共有的资产。 其次,若在婚後由一方父母提供资金购买并将房产登记在其自身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名下,则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再者,若在婚後由双方父母共同提供资金购买房产且全额支付款项,无论房产登记在任何一方或双方的名下,均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按份共有;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但未明确划分份额,则应被视为共同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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