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次要责任交强险如何赔偿对方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中次要责任交强险如何赔偿对方 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他人受伤并承担次要责任的情形下,对于交强险的理赔情况描述如下: 首先,若被保险人需承担相应责任,那么死亡或残疾的赔偿限额将设定为人民币11万元整,而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赔偿限额则为人民币1万元,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则设定为人民币2千元。 其次,如果被保险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那么死亡或残疾的赔偿限额将设定为人民币1.1万元整,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则为人民币1千元,而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则设定为人民币1百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中侵占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于侵占罪的判定通常需符合以下四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其一,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即行为人,应当存在着故意非法获取并据为己有的恶意意图;其二,该行为人需要掌握对事故发生地所遗留财物的控制权限或者治理职责;其三,被侵占的物体应当与交通事故紧密相关,且在事故发生后处于无人照料或者失去控制的状态;其四,行为人需要采取隐匿、转移等手段,将上述财物实质性地据为己有。若以上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那么便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他人受伤并承担次要责任的情形下,对于交强险的理赔情况描述如下: 首先,若被保险人需承担相应责任,那么死亡或残疾的赔偿限额将设定为人民币11万元整,而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赔偿限额则为人民币1万元,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则设定为人民币2千元。 其次,如果被保险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那么死亡或残疾的赔偿限额将设定为人民币1.1万元整,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则为人民币1千元,而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则设定为人民币1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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