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脑出血保险拒赔能否主张利息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脑出血保险拒赔能否主张利息 若面临保险公司拒绝对合同项下损失进行全额赔付之情况,当事人依法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权利,且可于诉状中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与其违约行为相适应的利息。 然而,最终判决结果仍有待法院通过审理后做出判定。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只有当保险公司确实具有法定的赔偿责任,或者保险合同的另一方——投保人并未出现严重违反保险规定以及违背诚信原则等导致其丧失理赔资格的过失行为时,保险公司仍然拒绝赔付、仅支付部分赔偿金或延迟履行赔偿义务,此时投保人才可以寻求律师的协助,并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利息的主张。 另外,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充分且合理,即被保险人所遭受的风险并不符合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理赔条件,那么保险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利息,甚至有可能无法退还已收取的保费。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脑出血工伤一般赔多少 劳动者若发生了脑溢血这一情况,被判定为工伤性质的话,将可获取到以下诸项赔偿内容:首先是在其停工留薪期间维持原先工资和福利待遇的水平,均由所任职的单位负责逐月支付;其次是生活护理费用方面,根据其自身生活是否存在自理障碍情况,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具体标准分别设定为50%、40%或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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