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必须拘满37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必须拘满37天吗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刑事拘留期限并不是强制要求拘役满三十七日。通常,对于所有普通案件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高期限设定为三十日;然而,对于那些需要延长调查时间以获取更多证据的案件,经过上级司法部门的批准后,拘留期限最多可延长至三十七日。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然而,是否必须拘役满三十七日,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调查进展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一)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或者正处于准备阶段,紧接着就被发现的情况; (二)被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亲自指控他所犯罪行的状况; (三)在其周围环境或住所内,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重要证据; (四)罪犯在犯罪之后试图进行自杀、逃跑或者正在逃亡的状态; (五)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潜在风险; (六)不能透露其真实姓名、地址,以及身份仍然未知的情况; (七)具有流窜作案、频繁犯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刑事拘留期限并不是强制要求拘役满三十七日。通常,对于所有普通案件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高期限设定为三十日;然而,对于那些需要延长调查时间以获取更多证据的案件,经过上级司法部门的批准后,拘留期限最多可延长至三十七日。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然而,是否必须拘役满三十七日,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调查进展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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