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移交法院可以取保候审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移交法院可以取保候审么 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向法院进行移交行为本身并不会对申请取保候审产生直接的影响。所谓的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法中所设定的,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具体而言,此项措施的实施与否,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和案情实际做出决策。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移交法院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当案件进入了法院的审判阶段,仍有机会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法定权利,但是这必须满足取保候审所设定的严格条件。例如,对于可能被判处管束、恫吓或单独实施附加刑罚者,或是对于那些可能受到长期监禁惩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均可考虑实行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以继续进行审理,同样也可以提出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拥有最终决定权,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力机构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移交法院可以取保候审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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