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什么时候发逮捕证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什么时候发逮捕证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核批捕犯罪嫌疑人之际,须经由检察长批准方能执行。若涉案罪行重大,应提交至检察委员会进行集体研讨决策。由此可见,涉案嫌犯遭遇刑事拘留之后,其是否获发逮捕证书取决于人民检察院的审查与决策过程。若经审定认定其确具逮捕之必要条件,则将颁发逮捕证书;反之,若不满足逮捕条件,则有可能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或释放该名犯罪嫌疑人。至于具体的逮捕决定及其程序,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刑事拘留什么时间请律师 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当事人立刻拥有了聘请律师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首次传唤或者对其实施强制措施的那天开始,犯罪嫌疑人即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力。而被刑事拘留的那天,恰恰也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侦查过程中,唯一能被允许作为辩护人的人员便是律师。因此,尽早让律师参与案件处理,便能够为其预留充足的时间来熟悉案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及提供有力的辩护意见。反之,如果等到案件后期才让律师介入,那么他们将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当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之后,必须尽快通知办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裁决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之际,必须遵循检察长的批准权令,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更须提请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入研究并做出决议。举例来说,嫌疑人在其被执行羁押之后,是否最终被认定为应当逮捕的对象,完全依赖于检察院方面所做的审查判断。倘若检察院判决有必要对该嫌疑人实施逮捕,那么便会向其颁发逮捕证;反之,检察院也可能选择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或者将其予以释放。然而,逮捕的具体决定及其相关程序,往往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产生差异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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