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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3天是不是没事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3天是不是没事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指出,倘若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留者进行刑事拘留后,判断其涉嫌严重罪行而需逮捕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审批。这意味着,若公安机关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申请及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到申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决定并予以批准逮捕的话,被拘留者将会面临被继续羁押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然而若是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请求,则公安机关须在获悉此消息后立即释放该名被拘留者,并且及时披露相关执行信息至人民检察院。彼时,如有必要继续开展调查工作,同时符合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刑事拘留三天并非意味着无事可做,而是公安机关在经过严谨审查之后,可能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被拘留者的最终命运将取决于人民检察院的决策以及后续的侦查进展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37天判无罪吗

不一定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刑拘,即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侦查中的强有力举措,与案件最终可能面临的法院审判并无必然性关联。换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当犯罪嫌疑人遭遇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还需依据程序继续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倘若侦查机关能在此过程中查证并认定涉案人员并非涉嫌犯罪,便将会及时释放当事人并解除对其实施的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人员执行刑事拘留之后,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那么便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检察院提出审查申请。而检察院则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此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议。若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请求,那么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同时向检察院进行通报。如果需要进一步展开调查工作,并且涉案人员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相关条件,那么公安机关将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至于涉案人员的后续处理情况,则主要取决于检察院的最终决策以及案件侦查工作的具体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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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3: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