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可以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谁可以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在具备特定情况下,皆有权利对犯案嫌疑人和被告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这些特定情况,通常包含可能被判处较为轻微之刑法处罚且社会危害性较低的情形,又或是由于面临特殊原因(例如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等)而无法继续接受羁押的状况。因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亦或是辩护律师均有权向上述相关机构提出变更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谁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依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之资格,须同时满足以下六项特定条件: 1、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2、拥有企业所在地区正式或临时户籍; 3、具备全面的企业管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背景; 4、投入企业的实际运营与管理工作; 5、法定代表人职务产生过程需符合国家法律以及企业章程规范要求; 6、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对于该职位的相关规定。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