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间是否可认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羁押期间是否可认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的严格规定,在被羁押期间,当事人拥有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取保释候审的权利。 此外,该法案中的第四项条例更为精确地阐明了这一原则,即若拘禁期限一旦期满而案件尚等处理结论出来,且确实需要采取保释等候审判措施的话,那么便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保释候审。因此,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拘禁期限已经达到上限,然而案件却仍未得到审理并得出结论,并且满足了所有其他的保释候审条件,那么他们就有资格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获得保释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羁押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在司法程序中,被执行者在拘留期间存在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然而,这必须满足下列其中一种情况: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上的危险; 再次,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最后,如果拘留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扣押的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享有申请法院保释候审的权利。如待审案件历经审理期限后仍未能确定审判结果,需借助保释候审之法予以确保公众安全及权益,则根据相关法规,得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保释候审处理。此时,倘若被扣押人员所属的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尚未得出裁判,并且经过评估符合保释条件,便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保释候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