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不帮买保险如何赔偿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单位不帮买保险如何赔偿 在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为员工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之时,员工依法享有权利要求单位予以补充缴纳相关费用。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之明确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有责任在员工开始工作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为自己旗下的职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递交书面申请,以申请办理参与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对于那些尚未完成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进行核定。若单位对此持有异议并拒绝执行,那么员工可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直接发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单位不给育儿假可以仲裁吗 若贵司未能为员工批复育儿假期,可考虑提请当地劳动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并进行投诉,亦或是诉诸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寻求公平处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女性在分娩期间享有98天的带薪产假权利,在此基础上,倘若其在产前已休过15天的产假,则有权额外获得15天带薪养育期;如诞下双胎或以上胎儿,则在原本享受98天产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新生儿将额外获得15天的带薪产假。对于怀孕不满四个月而选择流产的女性而言,同样可享受15天的带薪产假;且如果是怀孕超过四个月后才进行引产手术者,应有权享受到42天的带薪产后恢复期。 至于那些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妇女,所能享有的确切的额外养育期限,需参考您所属地区的相关法律规范与政策文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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