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车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赔 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提供理赔服务,这些常见的情况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若交通事故是由驾驶员驾驶过程中无有效驾驶证或者存在酒后驾车、吸食毒品等非法行为所引发,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对此类事故进行赔偿。 2.如果车辆没有经过年度检查或者尚未投保交强险,使得其安全性和合法性无法得到保障,从而导致突发事件的发生,那么也可能会拒绝对此进行赔偿。 3.如果调查结果显示,该起事故系由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而成,那么保险公司同样有权利拒绝提供理赔服务。 4.在保险合同中,往往会有明确的免责条款,如果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行为恰好符合了这些条款中所规定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也可以据此拒绝提供理赔服务。 5.当事故发生之后,被保险人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对事故的真实原因以及损失程度进行准确核实,那么保险公司也有权拒绝提供理赔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车什么时候年检和年审 针对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其年度检验频度亦有所差异与定制化原则如下: 1.针对非营业用小型乘用车及其他车型:首六年享有免于年度检验的优惠政策;自第七年始,需每年接受一次审验,而具体执行日程则依据行驶证上所记载之月份作为参照基准。 2.对于具有十五年以上历史的非营业性小型乘用车及其同类车型而言:每半年需要进行一次例行的年度检验。 3.若为营业性客运车辆,则须按照标准每年接受一次年度检验。 4.续驶超过十五年的营运性客运车辆,同样须遵守每半年一次的定期审验制度。 5.对于大型营运性客运面包车及货运卡车:若其年限在十年内,则需每年接受一次全面的年度检验;若超越十年车龄,则改为每半年接受一次必不可少的年度检验。 6.关于上述各类车辆具体的年度检验日期,敬请以行驶证上记载的月份为准,严格按照该月份在本交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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