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三年合同中途离职能退押金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签三年合同中途离职能退押金吗 关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范围,在劳动法框架内,仅存在以下两项主要情形允许企业与员工达成明确约定: 首先,在双方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针对特定专业技能的特殊培训,且同时设立了相应的服务期限。 若员工未能严格遵守服务期约定,则应依照契约定金内容,向雇佣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其次,规定员工对于企业商业机密以及与其关联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密事宜负有责任,且须承担起保护该保密信息的义务。 如若员工违背此类竞业限制承诺,同样应当遵循条款设立之初的约定,向雇用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签三年合同中途不干了退押金吗 关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范围,在劳动法框架内,仅存在以下两项主要情形允许企业与员工达成明确约定: 首先,在双方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针对特定专业技能的特殊培训,且同时设立了相应的服务期限。 若员工未能严格遵守服务期约定,则应依照契约定金内容,向雇佣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其次,规定员工对于企业商业机密以及与其关联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密事宜负有责任,且须承担起保护该保密信息的义务。 如若员工违背此类竞业限制承诺,同样应当遵循条款设立之初的约定,向雇用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允许企业及雇员在劳动合同内对两种特定情形下的违约金进行明晰约定。其一,基于雇员参与了特殊技能培训并设定有期限的服务期,若雇员未能遵守服务期的约定,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其二,涉及到商业机密以及知识产权的保密义务方面,如雇员未能履行竞业限制的承诺,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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