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必须确定赌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开设赌场罪必须确定赌资吗 在涉及到开设赌场罪这一刑律范畴时,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并不仅仅局限于赌资金额的确立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述,构成开设赌场罪需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实施了开设赌场的具体行为;二是该行为必须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动机。赌资额度尽管可以被视为衡量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参考因子之一,然而并不是确诊犯罪的必然要求。因此,即便在无法准确估算赌资数额的情况下,只要能证实被告人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径并且怀有明确的盈利意图,便足以构成本罪名成立所需的证据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会被判刑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犯下开设赌场罪行将会面临刑事审判,量刑标准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需要缴纳罚金。若犯罪情节严重,则可能判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负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而开设赌场罪是一种行为性质的罪名,主要考察其在客观层面是否具备了聚集众人进行赌博、非法开设赌场以及将赌博作为职业等违法行为。一旦赌场正式投入运营,并且有实际人员参与其中进行赌博活动,那么便构成了该罪名的既遂状态,无论开设者最终是否获取到经济利益都不影响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涉及到开设赌场罪这一刑律范畴时,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并不仅仅局限于赌资金额的确立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述,构成开设赌场罪需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实施了开设赌场的具体行为;二是该行为必须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动机。赌资额度尽管可以被视为衡量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参考因子之一,然而并不是确诊犯罪的必然要求。因此,即便在无法准确估算赌资数额的情况下,只要能证实被告人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径并且怀有明确的盈利意图,便足以构成本罪名成立所需的证据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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