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探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探视吗 在面临刑事拘留这一状况时,家属往往无法探望关押中的当事人。 所谓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自身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实施侦查作业的进程中,遭遇法定或紧急的情况下,而对当下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在此一侦查阶段中,为防止可能影响案件侦办并确保刑事诉讼得以顺利进展,家属的探视活动常常会遭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被刑事拘留三天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关于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是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判决,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通常来讲,公安部门对罪行正在发展或违法程度严重的嫌疑人或罪犯,若有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有权依法进行拘留: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正在筹划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动结束后立刻被察觉的; 2、遭遇受害者或目击者当众指控其涉及犯罪的; 3、在个人生活环境中或者住所内被搜寻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试图自杀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者藏身于逃亡途中的;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6、未声称真实姓名以及住址,身份情况难以确定的; 7、具有逃窜犯罪、多次犯罪及成群结队犯罪等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期间算不算旷工 刑事拘留时期通常不应视为旷工期。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是由于个人意愿造成的缺勤。从法律视角来看,当雇员遭受刑事拘留之时,他们的人身自由受到了严格的限制,无法像往常一样履行其工作职责。然而,倘若最终被判定为无罪或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在此期间的待遇问题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来进行判断与处理。假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可能会依据这些规定来进行相应的处置。但是,通常情况下,在尚未经过司法审判确认有罪之前,仅仅因为刑事拘留就将其认定为旷工,这无疑是违背了法律精神以及公正原则的。 在面临刑事拘留这一状况时,家属往往无法探望关押中的当事人。所谓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自身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实施侦查作业的进程中,遭遇法定或紧急的情况下,而对当下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在此一侦查阶段中,为防止可能影响案件侦办并确保刑事诉讼得以顺利进展,家属的探视活动常常会遭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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