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必须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否必须申请 取保候审并非必须采用的刑罚执行方式,相反地,它是众多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供当事人进行选择的途径。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形下,他们便拥有了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 然而,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若经司法机关审查后觉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适宜被羁押,那么,办案机构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作出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并非必须采用的刑罚执行方式,相反地,它是众多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供当事人进行选择的途径。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形下,他们便拥有了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然而,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若经司法机关审查后觉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适宜被羁押,那么,办案机构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作出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被收监吗 在申请人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倘若在期间再次触犯法律规范,将面临可能的收监处罚。 关于取保候审制度的核心内涵,是在督察机构向犯罪嫌疑人提出担保人推荐或者要求缴纳保证金并签发承诺书的基础上,确保其不会采取逃避侦查或者其他阻碍执法工作的行为,从而给予其随传随至的法律责任限制。 在此过程中,通常此类犯罪行为相对轻微,无需采取拘役或逮捕等严格措施,但是对于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仍需实施一定程度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律师还能做什么 在被取保候审之后,律师所承担的工作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力。首先,作为代理人的律师将持续关注并跟进事例的各项进展状况,与负责办理此案的相关部门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协调,以便及时掌握事例的最新动态及最新进展情况。其次,面对嫌疑人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律师将会全心全力协助其收集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各种证据资料,从而制备出详实无疑的辩护资料以备后续之需。再次,根据具体案情的需要,律师将向嫌疑人提供专业且权威的法律指导以及建议,告知他在被允许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循的种种规定,并提醒他需要防止可能因违反这些规定而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除此以外,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变化,律师还会适时地提交具备法律效力的意见书,例如,请求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是请求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等等。总的来说,被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事例就此画上句号,相反,律师依然会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专业的法律服务,坚决捍卫他们的法律权利和尊严。 取保候审并非必须采用的刑罚执行方式,相反地,它是众多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供当事人进行选择的途径。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形下,他们便拥有了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然而,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若经司法机关审查后觉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适宜被羁押,那么,办案机构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作出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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