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被判缓刑从什么时候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后被判缓刑从什么时候算 按照阁下所述,缓刑的考察期自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所谓“判决之日”,广义上是指生效法律文书的颁发之日。 在司法程序中,若法院首次审判作出宣判之后,被告人并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那么在被告人的上诉权行使完毕后的裁判期限届满时,这份裁判也就正式生效了。 然而,如若被告人提起上诉或公诉机关进行抗诉,并且在经过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情况下,缓刑考验期限就需要从二审裁判文书确定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依据阁下说明,缓刑考察期自判决生效起算。通常“判决之日”指法律文书生效日。若一审判后,被告不上诉,公诉机关不抗诉,判决在上诉期满后生效。若被告上诉或公诉机关抗诉,二审维持原判,缓刑期则从二审文书生效日起计。 二、取保候审后判刑怎么算,有哪些规定 在被告人获得保释等待审判之后,最终的量刑仍将由法院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和裁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所谓的“保释”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具有实体性质的司法手段。 因此,它不会干扰或改变法院对于本案的最终审理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在此期间所遭受的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作为其服刑期的抵扣部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取保候审后写谅解书可以结案吗怎么办 保释候审这一法律程序并不能作为判定事例终结的先决条件。谅解书在诸多刑事事例中的意义非凡,它可以作为衡量犯罪者行为轻重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然而,仅仅依靠谅解书本身并无法自动导致事例结案。保释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事例的调查、审查以及审判等环节仍然需要按照既定流程进行。若事例的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足,且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同时又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那么这将对量刑产生积极的影响,甚至有可能使犯罪者免于起诉或者被判处罚金较轻的刑罚。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由司法机构根据全案的证据和情节进行全面评估后才能做出决定。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我们强烈建议您及时与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以便随时掌握事例的最新动态。 依据阁下说明,缓刑考察期自判决生效起算。通常“判决之日”指法律文书生效日。若一审判后,被告不上诉,公诉机关不抗诉,判决在上诉期满后生效。若被告上诉或公诉机关抗诉,二审维持原判,缓刑期则从二审文书生效日起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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