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造假冒产品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一、制造假冒产品立案标准是多少 制造假冒产品的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往往受到诸多因素如实际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影响。一般而言,下述情况之一均可能导致案件被判定为涉嫌恶意营利行为并予以立案调查: 首先,在伪劣产品销售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的情况下; 其次,若伪劣产品尚未进行销售,但其货值金额已经超过人民币十五万元; 最后,即使伪劣产品的销售额未达人民币五万元,但如果将已售出产品的销售额乘以三倍之后,再加上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总计超过人民币十五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制造假冒产品的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往往受到诸多因素如实际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影响。一般涉及:销售额达五万及以上、未销售货值超十五万、或销售额三倍与未销售货值总和超十五万,均可能被视为恶意营利并立案调查。 二、制造假冒产品是如何量刑的 倘若行为人为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者,其应承担以下法度: 若销售金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则将面临二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制造伪劣商品通常会被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制造假冒产品销售怎么判 在这些事例中,涉嫌从事非法制造并销售冒牌产品的活动将被视为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具体的量刑裁决需以违法买卖金额作为依据做出评定。若销售金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则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要支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如果销售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但未达到五十万元,那么将面临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支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而当销售金额达到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时,将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仍需支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一旦销售金额高达二百万元及以上,那么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支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制造假冒产品的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往往受到诸多因素如实际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影响。一般涉及:销售额达五万及以上、未销售货值超十五万、或销售额三倍与未销售货值总和超十五万,均可能被视为恶意营利并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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