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能否探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期间能否探视 在刑事拘留期间,一般的规定都是不能进行探望活动的。鉴于刑事拘留这一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直接掌管的案件的特殊法律程序,侦查员在调查过程中,如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便会根据实际情况,当机立断地对现行犯人或重大嫌疑人采用暂时性剥夺其个人身体自由的强制措施。在这个刑事拘留的关键阶段,由于案件尚处在侦查阶段,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串供、销毁证据等行为干扰到案件的侦破工作,以及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所以通常情况下,家属是被禁止进行探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期间,通常禁止探望。此程序由公安和检察院掌管,侦查员在紧急情况下会采取强制措施。因案件处侦查阶段,为防串供、毁证等行为干扰侦破,确保诉讼顺利,家属禁止探望。 二、刑事拘留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在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之后,您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然而这同样须满足特定的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若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为其提供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于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并预计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害的被告; 再者,即便是患有严重疾病、失去正常生活能力,或是身怀六甲或正在哺乳新生儿的母亲,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可予以取保候审; 最后,若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审理终结并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也应依法进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多少年能撤了 刑事拘留并非既定意义上的刑罚制度,它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性措施。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天,然而,若遇特殊情形则可酌情延长1到4个工作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或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拘留期则有可能最长延伸至30天之久。至于是否能够撤销,这主要取决于事件的具体情况。若是经过侦查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行为性质轻微且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会依法撤销事件,同时解除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另一方面,如果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认定某项事件并不具备逮捕的必要条件,同样可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样一来,公安机关就必须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注销事件处理。当然,倘若证据确凿充足,那么该事件将继续转入后续的法律程序予以处置。 刑事拘留期间,通常禁止探望。此程序由公安和检察院掌管,侦查员在紧急情况下会采取强制措施。因案件处侦查阶段,为防串供、毁证等行为干扰侦破,确保诉讼顺利,家属禁止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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