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由哪里法院判决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洗钱罪由哪里法院判决的 依据现行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定义的"明知"要素,应当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认知水平、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收益的具体情境、犯罪所得及收益的类别和数量、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转换和转移手段,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多方面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判定。具有以下任一情形者,可视为被告人清楚知晓其所涉及的财物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情: (1)了解到他人正在实施犯罪行为,并积极协助其转换或转移赃款; (2)无正当理由,通过非法渠道协助他人转换或转移赃款; (3)无正当理由,以显著低于市场正常价格购买赃物; (4)无正当理由,协助他人转换或转移赃款,从中获取明显高于市场标准的"手续费"; (5)无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大量现金分散存储于多个银行账户中,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间频繁进行资金划拨; (6)协助近亲属或其他亲密关系人转换或转移与其职业或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 (7)其他可被认定为行为人明知的情形。被告人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作该上游犯罪范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并不影响对其是否"明知"的判断。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洗钱罪由哪个部门侦查 关于洗钱行为的法律认定与惩治措施,相关部门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依照法定程序将此类案件移交至地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加以严肃处置。洗钱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其行为模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犯罪活动的上游行为涉嫌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大领域,而为掩饰、隐瞒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面纱,不仅为其提供银行账户服务,还包括协助将财产转变为现金、货币票据或有价证券等形式,甚至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流动,以及协助将资金输送至海外,或者采用其他更为隐蔽的手段掩藏、模糊这些犯罪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关于洗钱罪的法定量刑准则,详细的规范规定在此: 首先,针对行为人构成洗钱罪的情形,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其通过实施上游犯罪获取的所有收益以及这些收益产生的附加收益,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其次,若情节较重者,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最后,若涉及单位犯罪的情况,则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情节严重,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现行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定义的"明知"要素,应当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认知水平、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收益的具体情境、犯罪所得及收益的类别和数量、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转换和转移手段,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多方面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判定。具有以下任一情形者,可视为被告人清楚知晓其所涉及的财物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情: (1)了解到他人正在实施犯罪行为,并积极协助其转换或转移赃款; (2)无正当理由,通过非法渠道协助他人转换或转移赃款; (3)无正当理由,以显著低于市场正常价格购买赃物; (4)无正当理由,协助他人转换或转移赃款,从中获取明显高于市场标准的"手续费"; (5)无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大量现金分散存储于多个银行账户中,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间频繁进行资金划拨; (6)协助近亲属或其他亲密关系人转换或转移与其职业或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 (7)其他可被认定为行为人明知的情形。被告人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作该上游犯罪范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并不影响对其是否"明知"的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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