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关于对行贿犯罪行为展开刑事调查的具体准则如下所述: 首先是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三万元这一门槛。 其次,如果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但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也应被视为行贿犯罪行为: (1)向三名及以上的特定对象进行行贿;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行为; (3)通过行贿手段以获取职务升迁或者岗位调动; (4)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实施了非法活动等。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规定 行贿罪的立案准则如下所示: 首先,针对个人犯下此项犯罪行为时,要求行贿金额需达到三万元以上方可被认定;若行贿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三万元,但在这过程中向三名以上人员进行行贿、或者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等行为,同样会被视为构成行贿罪。 其次,当涉及到单位犯下行贿罪时,则需要满足行贿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条件;倘若行贿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二十万元,但其目的是为了谋求非法利益而实施行贿行为、或者向三名以上人员进行行贿等情况,也将被判定为构成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关于对行贿犯罪行为展开刑事调查的具体准则如下所述: 首先是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三万元这一门槛。 其次,如果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但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也应被视为行贿犯罪行为: (1)向三名及以上的特定对象进行行贿;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行为; (3)通过行贿手段以获取职务升迁或者岗位调动; (4)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实施了非法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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