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洗钱罪的严重情节在法律及司法解释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洗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多次实施洗钱活动的; (三)个人以洗钱为业或者单位以洗钱为主要业务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二、洗钱罪情节严重标准如何认定 关于洗钱罪的严重情节,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并未对此做出明确的界定。 然而,根据通常的实践操作,可以将以下几种情况判定为情节较为严重: 首先是洗钱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 其次是在较短时间内实施了多次洗钱行为; 再者就是个体或组织从事洗钱活动已然成为其主业或者核心业务;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面临其他一些特别严重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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