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在哪里申请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后在哪里申请执行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会设置为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 当被取保候审人员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确认符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情况之下,将会依法做出取保候审的裁定,随后将该项执行权移交给被取保候审人居住所在地的派出所负责具体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离开本市向谁申请 1.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获得了执行机关的许可,则是允许离开其居所所在地的。 2.根据相关法律文件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者如并无法自圆其说的理由而离开其居住的市、县,将不被允许在此过程中擅自离场。 同时,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对某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在负责执行的派出机构批准该人离开居住所所属的市、县之前,必须经过决定进行取保候审的机关的正式审批同意才可成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后又骂人怎么办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然而,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若有人出现了辱骂他人的不当行为,则需依据实际情形对此行为的定性以及可能引发的结果进行详细解读。对此类情形,通常来讲,只要辱骂他人的行为情节并非极其严重,那么便不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正在实施的取保候审状态。然而,如果行为人所实施的辱骂行为性质极为恶劣,例如公开场合下对他人进行侮辱,并因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视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一系列规定。倘若辱骂他人的行为被判定为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就有可能会决定没收当事人缴纳的保证金,要求其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甚至可能将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总而言之,对于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我们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判断。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会设置为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当被取保候审人员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确认符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情况之下,将会依法做出取保候审的裁定,随后将该项执行权移交给被取保候审人居住所在地的派出所负责具体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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