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属于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罪属于什么罪 信用卡诈骗罪在分类上被划归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邪僻的金融诈骗罪名范畴之内。 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乃依据非法占有的意图,违背信用卡管理法规之规定,以信用卡作为手段,从事不法金融诈骗活动来骗取财物数额较大者。 这种犯罪行径严重侵犯了信用卡管理制度以及公民个人和公共财产的合法权益与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在分类上被划归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邪僻的金融诈骗罪名范畴之内。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乃依据非法占有的意图,违背信用卡管理法规之规定,以信用卡作为手段,从事不法金融诈骗活动来骗取财物数额较大者。这种犯罪行径严重侵犯了信用卡管理制度以及公民个人和公共财产的合法权益与所有权。 二、信用卡诈骗与普通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定义,诈骗罪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据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捏造虚假情况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从而骗取公私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严重违法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人可以选择多种手段进行诈骗活动,并不仅限于使用信用卡这一途径。 然而,信用卡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利用信用卡的功能进行诈骗活动,这是二者之间最为显著的区别所在。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中,对于诈骗罪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 具体来说,我国刑法规定了诸如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罪等多种特殊类型的诈骗罪名。 这些诈骗犯罪与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罪之间存在着特别法与普通法的法条竞合关系。 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我们应当将这些特殊类型的诈骗罪作为主要的审判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钱一年 按照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信用卡诈骗罪的涉案资金额度在原则上要求必须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方可进行正式立案处理。然而值得我们加以关注的是,针对恶意透支性质的信用卡诈骗事件,其所设定的立案资金界定标准略有差异。具体来说,当恶意透支的金额介于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时,应被视为“数额较大”;而当该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并未达到五百万元之际,则应参照更高标准将其视作“数额巨大”;若该金额攀升至人民币五百万元及以上,那么对应的犯罪情形便可归类于“数额特别巨大”范畴了。在实际判断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时,还有许多其他因素需要同时予以考量,例如诈骗手法的复杂程度、持卡人的还款意愿以及其相应的行为表现等等。 信用卡诈骗罪在分类上被划归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邪僻的金融诈骗罪名范畴之内。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乃依据非法占有的意图,违背信用卡管理法规之规定,以信用卡作为手段,从事不法金融诈骗活动来骗取财物数额较大者。这种犯罪行径严重侵犯了信用卡管理制度以及公民个人和公共财产的合法权益与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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