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几天可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拘几天可办理取保候审 在刑事拘留执行完毕之后,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并无确切的天数规定。 通常情况下,只有当犯罪嫌疑人才能够满足取保候审的特定要求时,他们才可提出此类申请。 这些特定要求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怀孕期、哺乳期妇女,无法正常进行社会活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相关案件仍未正式审理终结,需继续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拘几天可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案件进展到了哪一个阶段,包括在执行拘留措施的全部时期内,犯罪嫌疑人都将拥有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力。 此外,与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身份关系的人,例如其直系亲属和法定代理人,亦存在同等权利。 只要能够满足特定的申请资格要求并遵守相关法规规定,便可有机会获得释放并等待审判。 为确保司法公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犯罪嫌疑人涉嫌情节严重者(如有期徒刑以上)不得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若无重大犯罪风险且针对刑事处罚可能性较小(如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即可考虑批准取保候审请求。 最后,符合其他法律明文指派的特殊情况下,也可经由申请获批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刑拘几天可以取保候审 关于刑事拘留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限问题并无确定统一之规定。通常说来,在侦查拘留阶段若满足法定条件,被拘留者便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请求。这些法定义务包括: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被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法院判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以及在羁押期到期之后,事件仍未审理完毕,仍需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等。关于取保候审是否获批的决定,将由负责该事件之侦办机关依据事件实际情况及被告人或被告人的个人状况作出综合判断和决策。然而,被取保候审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地。 刑事拘留后申请取保候审无固定天数。嫌疑人满足特定要求才可申请,如可能判管制等,或可能判有期以上但取保无社会危害,或身患重病等,或羁押期满案件未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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