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是进看守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被刑事拘留是进看守所吗 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的人员通常会被羁押于看守所之中。刑事拘留乃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等特定机构针对其直接主管审理的案件,在侦缉流程中,当面临各类法定的紧急状况,对那些现行犯或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士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而言,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将会被拘禁在看守所内,以供公安机关展开更深入的侦破调查与审训工作。在这一时期,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无疑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然而他们同样会得到法律的庇护与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被刑事拘留者常羁押于看守所,系公安、检察院对主管案件中,遇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暂时剥夺自由措施。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接受深入侦讯,权益受限但受法律庇护。 二、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吗 刑事拘留乃是侦查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存在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而被执行此项措施者在拘留过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质询。 关于犯罪嫌疑人方面,自首次接受审理调查机构的问话,或是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当天,便可视自身情况聘请律师,以获取法律咨询、代为申诉以及控告等服务。 同时,受托的律师也有权利向审理调查机构询问被告嫌疑人涉嫌的具体罪行,并于在押期间会晤被告人,以便深入了解相关案件情况。 若审判调查机构认为需要对被拘留的人提起公诉,应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则审批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可以会见几次吗 在刑事拘留阶段,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间的会面次数并无明确的法规限制。依据常规做法,只要事例所需且律师的工作日程允许,律师皆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多方面的研讨和探访。这些会面的根本意图在于向罪犯传送法律知识以便于他们理解自身境况,并提供情感支持以稳定他们的情绪状态。然而,在每次进行会面之前,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程序,并且提交所有必要的申请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律师的每一次会面都必须在合法且符合规则的基础之上进行,绝对不能触犯任何看守所的管理规定以及法律对于此类行为的禁止性条款。此外,作为一名律师,我们必须坚守职业道德准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而负责任的法律服务。 被刑事拘留者常羁押于看守所,系公安、检察院对主管案件中,遇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暂时剥夺自由措施。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接受深入侦讯,权益受限但受法律庇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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