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有离婚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存在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它是《民法典》中离婚程序的重要部分。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都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当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在此期间未进行申请,那么就视同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给予了双方在决定离婚之前更为充裕的时间,让他们能够冷静地进行思考。 避免了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婚姻的稳定性,也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制度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关系的审慎对待,有助于减少离婚纠纷的发生,促进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受理后进入离婚冷静期。期间小朱反悔想撤回申请,而小李坚持要离婚,双方产生争议。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小朱拒绝与小李一同前往领取离婚证。 案情分析: 1、在最初的三十日冷静期内,按照规定任何一方改变想法都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法律赋予其的权利。 2、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前往领离婚证,小朱拒绝前往,根据规定,此种情况视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离婚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