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属于其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 关于其构成要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有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时,也可适用此种强制措施; 此外,当犯罪嫌犯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或者正处在孕期或者哺乳期,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亦可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行为的调查已达到了羁押期限,但案件尚未依法办理完毕,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为重要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包括:可能被轻判、不致危害社会;重病、孕期、哺乳期且不妨害社会;羁押期满未结案需保障诉讼。 以上情形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二、办取保候审需要原告同意吗 办理取保候审时,无需得到原告同意。 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请: 1.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哺乳期妇女等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4.羁押期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继续调查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一般等好久结束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期限较长的取保候审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其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这段时间之内,司法机构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阶段,包括事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步骤,来确定何时结束对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措施。举例来说,若负责相关事件调查的机构能够顺利地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完成全面调研工作,并且发现犯罪行为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晰且证据充足的话,他们将会把事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而当检察机关经过仔细审查之后,如果认定该案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那么他们就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在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之后,取保候审的期限也就自然而然地宣告结束。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被告人并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到期的话,那么司法机构必须立即解除对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取保候审的结束时间是由事件的具体情况所决定的,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中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为重要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包括:可能被轻判、不致危害社会;重病、孕期、哺乳期且不妨害社会;羁押期满未结案需保障诉讼。 以上情形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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