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没过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还没过怎么办 在尚未终结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若无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地域; 倘若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严禁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 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他人进行虚假陈述。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际,负责案件办理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须严守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境,变更住址、工作或联系方式需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构。 接传唤须准时到,严禁干扰证人作证,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1.负责监管被担保人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事项。 其中包括了监督被担保人未经公安部门许可前,不得随意离开其所在地所在城市或县区。 若被担保人确实需要离开所居住地的市区县级范围内,我们将积极协助并指导他们向有权限的公安部门提交申请,等待审核批准; 同时,我们也会持续关注被担保人在面临司法机关召唤时是否能够准时到达指定现场参与调查; 我们还会密切留意被担保人是否有采取任何行为干扰证人提供真实证词; 此外,我们还需防止被担保人和他人串通制作、销毁以及伪造证据等不良行为。 2.若是发现被担保人存在可能出现或已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可能性,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上报此事给执行机构知晓。 例如,在保障人履行对被保证人的保证职责过程中,如遇到发现被保证人试图逃离,或者未经授权擅自离开居住地外出办事,亦或是发现被保证人有可能丢弃、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谋等问题,我们都会立即且毫无延迟地向执行机构告知这些问题。 3.本公司承诺会严格履行法律设定的保证义务,如若故意未履行某项保证义务,那么,我们将会依法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那些未能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解决。 首要之义,如果被保证人在无权许可的情况下离开居住的市区县级区域,在接到司法机关传唤时未能及时到达指定场所,或者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以及销毁、伪造证据和串通他人等行为,倘若我们未能及时地向执行机构报告这些情况,那么,执行机构将会按照法定程序,对我们处以适当程度的罚款。 且需要注意的是,罚款只能由对取保候审负有执行职责的机构来予以核准和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需要通过公安局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力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若处于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通常负责对是否准予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进行裁决;而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则享有这一权力;至论审判阶段里,最终的判决权限归属于法院。然而,基本的申请取保候审过程应是向具体负责该案的办案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再由后者进行审查审核以做出决定。如果公安机关对申请取保候审表示反对意见,那么已经受到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亦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同样的取保候审请求;总而言之,是否需经公安机关批准才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其关键因素在于事件所处的司法程序阶段。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须严守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境,变更住址、工作或联系方式需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构。 接传唤须准时到,严禁干扰证人作证,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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