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要拘役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还要拘役吗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司法强制措施,它并不是案件处理过程的结束标志,亦非最终审判方式的体现。 对于被采取了这一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他们仍旧有可能面临着被判处拘役的法律后果。 然而,取保候审的实施主要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地推进下去,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社会危害性方面相对较小的特殊情况。 即便如此,案件的后续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仍然需要依法进行。 若经由法院的全面审理后,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且满足拘役的法定量刑标准,那么就有可能对其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强制措施,它不代表案件终结或审判结果。 被采取此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法律地位并未改变,仍可能面临拘役等法律后果。 取保候审仅为诉讼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性安排,确保案件能够正常进行,同时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的自由,以待进一步审理和裁决。 二、取保候审法律条件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者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首先,若犯罪行为人可能会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之际处以附加刑等轻罚情况,则权益方可依法提出申请; 其次,虽然犯罪行为人可能会遭受有期徒刑乃至更高处罚,但其基本人身安全并无实质性威胁,且取保候审措施难以或将不会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时,即可提出相应申请; 再次,对于因病重而无法正常生活的犯罪行为人个体,如孕妇或正在哺乳的妇女,在取保候审期内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同样可据此提出申请; 最后,尽管犯罪行为人已被拘留,案件尚未得到恰当解决,为保证程序顺利进行,仍需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法院判过了人跑了怎么办 若在被告获准取保候审之后、法庭已经做出裁决,而被告却选择逃逸离开,那么他的这一违法行为无疑是违反了原先所签署的取保候审协议的。面对这种情况,法院会依法采取必要的行动对此进行追捕,其中包括向社会公开发出通缉令等措施。这种情况下,被告可能被迫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例如被判定为具有逃逸倾向并因此增加法定刑期。在此,我们强烈建议被告的亲属能够积极地与司法机构合作,通过劝说和引导使被告能够主动投案自首,以求得最大程度减轻对自身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强制措施,它不代表案件终结或审判结果。 被采取此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法律地位并未改变,仍可能面临拘役等法律后果。 取保候审仅为诉讼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性安排,确保案件能够正常进行,同时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的自由,以待进一步审理和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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