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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范,解除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

首先是,当案件已经完成全面侦查工作并得出结论,确认被取保候审者并不应该遭受刑事追责时;

其次,是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宣告届满之时;

最后,当被取保候审者在遵守取保候审法规方面存在违规现象,使得其状况不再适宜继续接受取保候审。例如,被取保候审者未经执行机关许可擅自离开发身之地所在的市内或县城,又或是在收到传讯通知后未能按时出庭等待审判等行为都属于这种范畴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刑事诉讼法》解除取保候审情形有三:侦查终结确认无罪、期限届满、违规致不宜继续取保。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擅离居住地、拒不出庭等,均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解除,体现法律严肃性与灵活性并重。

二、哪些情况可以无责辞退员工

如果在以下情形下,相应的用人单位将被允许决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解除与其雇员的劳工协议:

如试用期间内的员工经评估未能达到单位所制定的正规录用标准;

此名员工在严重程度下违反了其所在单位的规章行事规范;

该员工因严重过失行为以及营私舞弊行径,给单位带来了重大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或者员工同时在与其它雇主建立进行中的劳工关系,并严重干扰和影响到了本单位的正常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哪些情况可以双倍补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业界存在以下几类典型情况下,当事人有望获得两倍的赔偿额:首先,在消费者选择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之时,倘若遭受到了经营者的蓄意欺诈,例如出售质量低劣或者虚假声称的产品、提供不实宣传等行为,受害者有权依法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并且要求双倍金额。其次,如果雇佣方以肆无忌惮的方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约,劳动者可以寻求到双倍的经济补偿权益。这里提到的经济补偿是指,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的时间长度来计算,每年满一年就应向其发放一个月的补偿金。更为具体地说,这种津贴的支付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最后,在涉及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例中,如果卖方故意隐瞒了所售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等关键性事实,从而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能要求赔偿损失,甚至可以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具体是否能够获得双倍补偿,必须依据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进行严谨的判断。

依《刑事诉讼法》解除取保候审情形有三:侦查终结确认无罪、期限届满、违规致不宜继续取保。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擅离居住地、拒不出庭等,均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解除,体现法律严肃性与灵活性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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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5:5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