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取保候审有执行机关和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有执行机关和什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关于取保候审制度,存在实施及裁决两部分机构。

其中,取保候审的决策权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而具体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在此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制度的决策权归属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权则专属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获准取保候审: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无社会危害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或怀孕、哺乳期妇女且无社会危害性的;羁押期满但案件尚未审结的。

二、取保候审后可以开车去异地吗

在历经保释候审之后,被允许驾驶车辆离开原住地前往他处,但这同样须得到执法机构的认可与许可。

保释候审制度是指刑法诉讼程序中的公安侦查、检察起诉以及法院审理等机关针对尚未受到正式刑事拘留的刑事受害者实行的,旨在预防其逃脱公安机关的调查、检察机关的起诉以及法院的审理,特此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签发一份保证书,确保他们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随传随到的状态,以此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强制手段。

依据我国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准许进行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该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未经执法机关的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本地市、县级行政区域。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还要参加开庭吗

请您知晓,取保候审并非表示该案已彻底完结,至于是否参与开庭审判则需依据实际情形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已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们应根据案情的发展变化以及法院的告知安排,积极出席法庭进行审理。在此期间,被告人们有义务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例如在未获得执行机关批准前严禁擅自离开所在市区、县城;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等。倘若法院认为有必要令被取保候审者出庭,将通过传票形式通知他们按时到庭。在开庭当日,被取保候审者务必亲自到场参与诉讼活动,接受法庭的质询与裁决。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有可能面临撤销取保候审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风险。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而非最终的判决结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依据案件的真实情况与证据材料,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制度的决策权归属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权则专属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获准取保候审: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无社会危害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或怀孕、哺乳期妇女且无社会危害性的;羁押期满但案件尚未审结的。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2 8: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