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军人离婚财产分配方式如下: 一、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二、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所遵循的主要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二)优先考虑子女和女性利益的原则; (三)考虑到对夫妻双方继续日常生活的便利性,追求公平合理原则; (四)不得滥用法律赋予自身的权益,必须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 (五)对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若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出现耗损、损毁或消失等情况,另一方无需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军人离婚财产分配方式如下: 一、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二、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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