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作案是几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团伙作案是几人 团伙作案比较广泛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团这种有组织的作案,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尚未达到犯罪集团的组织程度的作案。 但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团伙作案的主要特征: (1)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团伙头目自发产生; (2)团伙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没有明确的分工或者分工比较简单、不固定; (3)团伙成员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固定。 对犯罪团伙作案的处罚: 《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团伙作案是否敲诈勒索罪 关于团伙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相关法律认定标准包括如下四个要点: 首先,该类案犯应该是一般的自然人而非任何特定群体或组织; 其次,其相关犯罪行为所体现出来的主观意识层面上的态度必须为直接故意; 再次,此类犯罪活动所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以及他人的人身权益;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类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通过使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强迫受害者交付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团伙作案比较广泛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团这种有组织的作案,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尚未达到犯罪集团的组织程度的作案。 但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团伙作案的主要特征: (1)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团伙头目自发产生; (2)团伙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没有明确的分工或者分工比较简单、不固定; (3)团伙成员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固定。 对犯罪团伙作案的处罚: 《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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