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费如何支付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费如何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离婚之后的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用的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指出了离婚之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因此割裂,即父母子女之间的感情联系不会随着父母的离异而消失。 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独自抚养,他们仍然保持着作为父母双方的子女身份不变。 此外,尽管已经离婚,但父母对于子女依旧拥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接着,对于年幼的子女(未满两周岁)的抚养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应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体现出保护母亲和儿童权益的精神。 然而当子女年龄已经达到两周岁以上,倘若父母在此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则应交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判,按照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主旨的原则裁决抚养权归属。 另外,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务必要尊重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给予其足够的自主选择空间。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若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负有提供部分或全额抚养费用的责任。 具体的抚养支付金额以及期限需要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并不禁止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意一方请求提供超过原协议或判决所涉数额的合理需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异地办理可以吗 在跨地区情况下,无法直接办理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手续,您需要向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来请求实现抚养权的变更。在进行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过程中,必须由被监护人的父母双方联名提出申请。办理此项变更抚养权公证书事宜时,离异夫妇双方务必提供以下必备文件资料:申请方双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离婚协议原件。 同时还需提供孩子的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出生证明原件。 此外,还需准备一份已经起草完毕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尽管婚姻关系解除,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因此发生改变,父母仍然须承担起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对于尚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应由其母亲进行照料;至于已超过两周岁的子女,将依据保护儿童权益最大化的原则来决定他们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而作为父母,必须负担起相关的抚养费用,如果在这方面存在争议且无法通过协议解决,可以诉诸于法院进行判决。此外,法律还赋予了子女在必要时刻提出合理要求的权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要尊重八周岁及以上年龄段孩子的自主选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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