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绩不达标被辞退给不给赔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业绩不达标被辞退给不给赔偿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以销售业绩不达标而辞退劳动者的,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属于一种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业绩不达标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无权仅以销售业绩未达预期标准为理由而解雇劳动者。 2、若劳动者出现下列任一法定情形,则公司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但不应以业绩不佳为理由来解除合通。此其违法行为亦难以被裁决机构所接受。 3、尽管销售业绩欠佳并不一定等同于劳动者无法胜任现有工作。通常在《劳工法》中所定义的“无法胜任工作”,是指无法按照合约规定完成既定任务和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4、即使员工未能实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指标并表现出某种形式的无法胜任工作状态,雇主仍应引导员工进行职位调整或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确保劳动者具备工作所需技能和知识,同时必须给予他们自我提升和工作变更的机会。 然而,只有在经过适当的岗位调整或培训后,劳动者仍然无法胜任相应职责时,雇主方得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解雇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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