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再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再起诉 在采取了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手段之后,被告人依旧可能面临再次被起诉的风险。 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仅代表着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阶段,而并非案件本身的结束或被告人无罪脱身。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资料充足并满足起诉条件下,检察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启动公诉流程。 在此阶段,司法机构亦会持续对该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以期获得更为确凿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具体如下所述:首先,必须是对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以独立执行附加刑有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施行;其次,如果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防止其在社会上引起更严重危害的可能性;第三方面,如果涉及到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行照料生活起居,以及正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情况,采取取保候审能够避免对其进行羁押带来的社会风险;最后,如果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然没有处理完毕,则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应当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是多长时间 取保候审的诉讼期最长可达12个自然月。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在取保候审的运作过程中,被申请取保候审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法机构批准,当事人不得擅自离开其被监管的地区;若住处、职业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化,则需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执行机关等。而在取保候审期限到期之前,若司法机构尚未完全完成对事例的调查、起诉及审理等工作,则应该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然而我们必须谨记,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的终结,仅仅是在等待最终处理结果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无需继续被拘禁而已。 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被告人仍存再诉风险。此阶段仅标示诉讼程序一环,非无罪标志。若证据充分、条件具备,检察院将依法提起公诉。司法机构将持续深入调查,力求证据确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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