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5补签劳动合同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补签劳动合同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吗 补签劳动合同不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劳动合同与人事局无关,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下面是劳动合同补签的法律规定 《劳动》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用工之日起一年 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补签劳动合同有关的法律规定会进行合理的处理,但是对于具体的问题解决,肯定会有着实际的利益收取,所以对于当人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有着法律上的保障,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才有重要的作用,从而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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