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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分居期间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一、夫妻分居期间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在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若该债务是为了维护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或者共同进行的生产运营活动,譬如说为履行家庭成员的抚养义务和赡养责任等等而付出的代价,都被视为夫妻双方应该承担的共同债务。

然而,若在此期间,配偶一方私自举债,并将所获得的款项用于不合法的用途,例如参与赌博、吸食毒品、故意支出在诸如婚外情或其他法律规定禁止的消费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那么这笔债务应被判定为个人债务。

关于分居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家庭生活中购买必要的日用品,支付家庭生活费用,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养孩子,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各类教育学习活动等;

第二,共同对投资产业或者资本市场进行操作;

第三,即使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投资或者经营活动所得收入,也用于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分居期间借钱不还怎么办

在夫妻分居期内若有一方举债却未予偿还,且此笔债务并非用以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支出,根据法律原则来说,这并不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除非债权人能提出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该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否则另一方配偶通常无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夫妻双方分别居住的阶段里,由于共同生活或者经营业务所引发的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譬如未成年子女的抚育与年长父母的赡养费用,以及家庭的正常支出等等。然而若是其中有任何一方擅自进行了不法举债活动,比如参与赌博、涉足毒品禁止的非法行为等,此种情况下的债务便可认定为属于个人所有而非共同负担。在此分居阶段中发生的共同债务内容则包括家庭各项日常开销费用、涉及投资和经营业务方面形成的经济往来,以及以任一方的名义单独获取的用于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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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