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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有补偿金吗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有补偿金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即经过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解除劳动合约时,该用人单位须按照劳动者在企业中所度过的工作年数,以每年相匹配的一个月薪酬为标准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然而,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的上限不应超出整整十二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国家赔偿吗还是单位赔偿

劳动者与企业签署劳动合同时,若该雇主主动倡议并与其商议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由单位向劳动者作出相应程度的偿付。

这里所谓的国家赔偿机制系指作为公权力机构的国家机关以及其任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由于行使其职责而对公民、法人乃至其他社会团体造成了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侵害,按照规定应由涉事的公权力机关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观之,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本身并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当协议终止雇佣关系时,雇主有义务向员工支付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则相当于一个月的薪资待遇,然而其最高限额为十二个月。在双方达成友好协商并取得共识之后,雇主有权自行决定何时支付这笔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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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0:23:34